1、制訂本部門主要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,并組織實施;
2、負責組織編制科教基礎設施建設與條件保障能力規劃;
3、負責組織研究所修繕購置項目的申報、執行、驗收等工作;
4、負責組織院級科研儀器設備研制項目申報、中期評估、驗收等工作;
5、負責建立研究所貨物、服務、工程的采購管理流程,并組織實施;
6、負責研究所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與執行管理;
7、資產管理,包括固定資產配置、登記、賬卡物、清查、處置、監督檢查等;無形資產投資管理工作,包括無形資產登記、備案、監督資產運營情況等;
8、負責所級中心運行管理,包括制度建設、系統軟硬件維護、運行數據統計、評估與考核、各渠道經費及資源爭取等。聯合開放共享平臺的組織與協調;
9、負責研究所房產調度及運行管理,包括房產規劃、領用和退出審批、監督檢查、運行費核算等;
10、負責所級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等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,包括工程項目的設計合理性和安全性審批、環評、消防、特種作業、工程施工和驗收等;
11、負責研究所裝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,包括評估改造對公共設施影響、審核改造方案、監督實施及驗收等工作;
12、負責研究所公共基礎設施的運行保障工作,包括供水、供電、空調、綠化、電梯、門禁、監控、天然氣、建筑物的維護和保養等;
13、負責所級IT設施保障及ARP運行管理,包括科研數據系統、網絡、信息和網絡安全、電話、郵箱、所務公開、ARP建設與運行等;
14、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